一、項目名稱
涉案財物集中管理中心項目經費
二、立項依據
一是政策文件明確要求。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5〕7號)、《關于積極開展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跨部門集中管理信息平臺試點工作的通知》(中政委〔2018〕12號)、《關于建立涉案財物跨部門集中管理信息平臺工作機制的指導意見》(中政委〔2018〕78號)及《云南省政法跨部門信息化執法協作工作方案(2020-2021年)》(云政法通〔2020〕20號)等中央及省級文件部署,結合《云南省涉案財物跨部門集中管理中心建設指導規范》要求,玉溪市需建設涉案財物跨部門集中管理中心并保障其規范運轉,為經費立項提供了堅實政策支撐。
二是試點工作剛性需求。省委政法委《關于開展涉案財物跨部門集中管理中心試點建設的通知》(云政法通〔2021〕21號)明確要求開展試點建設,玉溪市作為試點地區,已按要求推進涉案財物集中管理中心建設工作。該項目于2024年通過公開招標方式完成場地及運營服務采購,依據采購項目合同約定,服務期限為2024年11月12日至2027年11月11日,采用“一采三年、一年一簽”模式。為嚴格履行合同約定,保障供應商持續提供合格的場地及運營服務,確保試點工作有序推進、涉案財物管理工作不間斷,需按合同約定支付相應場地和服務費用,此為經費立項的必要依據。
三、項目實施單位
中國共產黨玉溪市委員會政法委員會
四、項目基本概況
玉溪市涉案財物集中管理中心為市級政法部門涉案財物集中管理試點項目,資金來源全部為市級財政資金預算。中心建成后,預計每年入庫涉案物品約1萬件(不含卷宗),借鑒省內外先進管理模式,以電子數據管理為核心基礎,對所有涉案財物實施智能化、數字化全流程管理,在管理人員全程監管下,采用辦案人員上門取送的方式辦理財物出入庫手續。
項目實施后可實現三大核心效益:一是極大節約成本,相較于當前公、檢、法及三個縣區現有涉案財物保管室總體規模,新建中心可節約2/3保管面積,大幅降低政務運行開支;二是顯著提高工作效率,打破以往財物隨案層層交接的傳統模式,通過“實物不動、數據流通”機制,實現涉案財物“一次存取、全程流轉”,高效完成偵查、起訴、審判全環節財物管理,規避交接過程中的各類隱患;三是全面規范管理流程,依托透明化、全流程監管體系,有效減輕政法部門工作人員履職壓力,推動公、檢、法、財各部門各司其職、職能歸位、角色歸位,提升執法辦案效率,降低執法風險,促進司法執法工作陽光透明,最大限度保障當事群眾合法權益。
五、項目實施內容
本項目核心圍繞涉案財物集中管理中心建設及規范運營開展,具體實施內容及指標如下:
(一)核心建設內容
1.建設1個標準化涉案財物集中管理中心,承擔全市相關涉案財物的集中保管、智能化管理及流轉服務工作。
2.規劃建設涉案車輛停放區,面積控制在1000平方米以內,滿足涉案車輛規范化停放需求。
3.建設室內物品擺放區,面積控制在550平方米以內,劃分不同功能區域,適配各類涉案物品分類存放。
(二)關鍵實施指標
1.產出指標:數量指標方面,確保建成涉案財物集中管理中心1個,涉案車輛停放區面積≤1000平方米,物品室內擺放區面積≤550平方米;質量指標方面,項目工程驗收合格率達到100%;時效指標方面,涉案財物全流程辦理完成時效控制在10個月以內。
2.效益指標:社會效益指標方面,群眾對政法機關及政法隊伍執法綜合滿意率≥90%;可持續影響指標方面,推動社會層面穩定局面持續提升幅度≥10%。
3.滿意度指標: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方面,群眾對所在地社會治安滿意度≥90%,群眾安全感滿意率≥90%。
六、資金安排情況
2026年,按照《玉溪市政法機關涉案財物跨部門集中管理中心場地及運營服務項目采購合同》確定的場地和服務事項履行。2026年服務費用79萬元。
七、項目實施計劃
本項目圍繞“標準化建設、智能化運營、規范化管理”核心目標,結合試點工作要求,制定以下實施計劃,確保高效推進、落地見效:
1.基礎設施建設階段:重點推進1個標準化涉案財物集中管理中心建設,同步規劃搭建≤1000平方米涉案車輛停放區、≤550平方米室內物品擺放區,科學劃分功能分區以適配各類涉案物品分類存放需求,嚴格把控工程質量,確保工程驗收合格率達100%。
2.管理體系搭建階段:借鑒省內外先進管理經驗,構建以電子數據為核心的智能化、數字化管理體系,實現涉案財物全流程透明化監管;建立辦案人員上門取送的出入庫機制,落實“實物不動、數據流通”流轉模式,打通各環節銜接壁壘。
3.全流程管控階段:嚴格落實時效管控要求,將涉案財物從接收、保管、流轉至處置的全環節辦理時效控制在10個月以內,保障案件偵查、起訴、審判各環節高效銜接,避免流程卡頓。
4.長效運營保障階段:依托市級財政資金預算,嚴格履行場地及運營服務采購合同約定,保障供應商持續提供合格服務,同時建立常態化運維機制,確保中心長期穩定運轉,助力試點工作持續推進。
八、項目實施成效
項目落地實施后,將在經濟、社會、生態等多維度實現顯著成效,同時形成長效機制,為司法改革提供實踐支撐,具體如下:
(一)經濟效益顯著提升
大幅降低管理成本,相較于公、檢、法及三個縣區現有涉案財物保管室總體規模,新建中心可節約2/3保管面積,減少場地租賃、維護等政務開支;提升資產利用率,通過集中化、規范化管理,避免涉案財物閑置、積壓,實現資產高效統籌;減少司法賠償風險,依托全流程透明監管,規避因財物保管不當、交接疏漏引發的糾紛及賠償,降低司法運行成本。
(二)社會效益持續凸顯
提升司法公信力,通過智能化、陽光化管理,讓司法執法工作全程可追溯、可監督,增強群眾對政法工作的信任度;提高辦案效率,打破“財物隨案走、層層交接”的傳統模式,以“一次存取、全程流轉”機制,減輕政法部門工作人員履職壓力,推動公、檢、法、財各司其職、職能歸位,提升執法辦案效能;維護社會秩序,規范涉案財物處置流程,有效化解潛在矛盾隱患,助力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三)生態效益有效釋放
減少資源浪費,通過集中保管、統籌利用場地資源,避免各部門重復建設保管設施,降低資源消耗;規范危險物品處置,針對涉案危險物品制定專業化、標準化處置流程,規避隨意處置對生態環境造成的污染,守護生態安全。
(四)可持續效果扎實落地
形成標準化管理體系,總結試點工作經驗,提煉可復制、可推廣的涉案財物集中管理模式,為后續工作提供規范指引;健全跨部門協同機制,強化公、檢、法、財等部門的協作配合,打通信息壁壘、凝聚工作合力;為司法改革提供實踐支撐,以試點成效為司法領域涉案財物管理改革積累實戰經驗,推動司法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同時,項目實施將達成既定量化指標:群眾對政法機關執法綜合滿意率、社會治安滿意度、群眾安全感滿意率均≥90%,社會層面穩定局面持續提升幅度≥10%,實現效益與指標雙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