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仲裁委員會是玉溪市人民政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在玉溪設立的唯一解決民商事糾紛的仲裁機構。自2004年成立至今,玉溪仲裁委員會秉承“公平公正、專業高效”的理念,化解了大量民商事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及《玉溪仲裁委員會章程》等有關規定,玉溪仲裁委員會將于2026年開展換屆工作,特面向社會公開選聘新一屆仲裁委員會仲裁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條件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仲裁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從事仲裁工作滿八年的;
2.律師執業滿八年的;
3.曾任法官、檢察官滿八年的;
4.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并具有高級職稱的;
5.具有法律知識,從事法律、經濟貿易、海事海商、科學技術等專業工作,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等法律規定有關公職人員不得兼任仲裁員的,依照其規定;其他公職人員兼任仲裁員,應當遵守有關規定。)
(二)根據《玉溪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管理辦法》的規定,玉溪仲裁委員會仲裁員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1.遵紀守法、公道正派,未被司法機關追究過刑事責任,未受過與從事職業相關的行政處分或者行業懲戒;
2.具有較強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3.身體健康、年齡原則在65周歲以下,有足夠的時間從事仲裁工作。
二、選聘程序
(一)申請。申請人填寫《玉溪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申請表》,由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同時提供符合選聘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審核。玉溪仲裁委員會秘書處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并根據各類型案件數量和仲裁員要求量對候選人員進行初步遴選,提出擬聘仲裁員名單。
(三)聘任。玉溪仲裁委員會審議擬聘人員名單,確定聘任人員,頒發仲裁員聘書。
三、聘期及報酬
(一)玉溪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聘期與新一屆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任期相同。
(二)按照《玉溪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報酬給付辦法》的規定兌付仲裁員報酬。
四、報名材料
1.《玉溪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申請表》;
2.近期電子版二寸免冠照片;
3.符合報名條件的相關身份、學歷、工作經歷、任職、專業成果等證明文件復印件或掃描件。
五、相關要求
1.仲裁員選聘僅限玉溪市轄區內符合選聘條件的人員。
2.《玉溪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可提交紙質版或電子版,材料報送截止時間為2026年2月15日。紙質版申請及相關材料報至玉溪市紅塔區珊瑚路84號主辦公樓四樓;電子版申請及相關材料請發送至玉溪仲裁委員會電子郵箱:yxzc2004@163.com。
3.現任本屆玉溪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如欲繼續從事仲裁員工作的,按本公告規定填寫申請表,辦理聘任手續。
聯系人:周海云,聯系電話0877-2616708
附件:《玉溪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申請表》(下載路徑:玉溪市司法局網站→信息公開→《玉溪仲裁委員會關于公開選聘第四屆仲裁員的公告》→附件)
玉溪仲裁委員會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