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峨山縣司法局塔甸司法所組織15名村級調解主任、骨干調解員及部分村民代表,走進塔甸村委會旁聽縣人民法院巡回審理的一起典型通行權糾紛案件,將真實的司法審判轉化為一堂生動的法治教育課。此次活動旨在提升基層調解人員的法律素養與糾紛化解能力,進一步夯實鄉村依法治理基礎。
本次庭審案件源于本鎮兩戶村民因共用巷道使用引發的矛盾。被告在公共通道搭建簡易棚屋,影響原告正常通行,雙方經多次調解未果后訴至法院。案件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相鄰關系、通行權保護等法律法規,與農村日常生活緊密相關,具有鮮明的普法教育意義。
庭審過程中,調解員與村民代表認真觀摩了法庭調查、舉證質證、辯論陳述等環節。法官圍繞案件事實,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等條款,深入闡釋了相鄰關系處理應遵循的“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原則,并就通行權的法律保護與侵權責任認定進行了清晰講解。旁聽人員全程專注,深刻感受到司法審判的嚴謹性與權威性。
“以往調解這類糾紛多靠情理說服,今天現場旁聽,對相關法條的理解更加透徹,以后處理類似問題更有底氣了。”一位參與旁聽的調解主任表示。此次活動通過“沉浸式”庭審觀摩,使基層調解員直觀學習到法律在實踐中的運用,提升了他們依法調解糾紛的能力。
塔甸司法所相關負責人介紹,將庭審現場作為法治課堂,是司法所推動普法宣傳與基層治理相結合的一次創新實踐。今后,該所將繼續圍繞農村常見的矛盾糾紛類型,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法治教育活動,推動法律知識融入日常生活,為鄉村振興與社會和諧穩定提供堅實的法治支撐。
來源 | 峨山縣司法局塔甸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