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司法局成功調解一起行政復議案件,申請人張某與被申請單位及相關第三方在調解現場握手言和,并當場簽訂和解協議,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該案中,申請人張某不服玉溪某單位作出的《行政履職程序辦理情況告知書》申請行政復議,要求撤銷該單位作出的《告知書》。案件涉及多方權利義務,矛盾較為復雜。受理案件后,承辦人員沒有簡單地就案辦案,而是在全面厘清爭議焦點、深入了解申請人實質訴求的基礎上,精準尋找化解矛盾的突破口。通過分別與申請人、被申請單位及案件第三方進行多輪溝通,承辦人員一方面耐心開展情緒疏導,另一方面圍繞矛盾核心進行法理剖析,引導各方回歸理性協商。
在充分溝通、凝聚共識的基礎上,玉溪市司法局組織三方當事人進行面對面協商。協商過程中,各方開誠布公,坦誠交換意見。最終,在承辦人員的主持與見證下,申請人與第三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達成一致,現場簽訂了和解協議,調解室內氣氛融洽。簽訂協議后,申請人張某當日便自愿撤回了行政復議申請。目前,協議各方均已按約定履行義務,該起矛盾糾紛得到實質性、徹底性化解。
本案是玉溪市司法局深化行政復議體制改革、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一個縮影。近年來,該局積極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轉變工作理念,創新運用調解、和解方式,推動行政爭議從終端裁決向源頭疏導、實質化解轉變,變被動審理為主動協調,有效促進了依法行政與社會和諧穩定。
下一步,玉溪市司法局將繼續以“調解、和解”作為化解行政爭議的首選方式,不斷優化工作機制,提升行政復議調解能力,變被動“決定”為主動“化解”,努力將更多行政爭議化解在初發階段,為推進法治玉溪、法治政府建設貢獻堅實的司法行政力量。
來源 | 市司法局行政復議與應訴一科 張欽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