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廣大干部群眾:
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辦案、促進公正廉潔執法司法、維護法律尊嚴和權威,201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央政法委印發了《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以上三個文件統稱“三個規定”。“三個規定”對各級領導干部、司法機關內外部人員干預司法案件從制度上劃出了“紅線”,從源頭上對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作出了規范,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了制度保障。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是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查糾整改的重點內容,為確保“三個規定”切實落實,共同守護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特發起如下倡議:
如果您是黨政機關領導干部,請嚴格遵守《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堅決做到不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或授意、縱容身邊人請托說情;不要求辦案人員或單位負責人私下會見案件關系人;不通過各種形式,超越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具體要求;不以任何其他方式違法干預司法活動、妨礙司法公正。如有以上行為,您的干預行為將被記錄在案,同時報告同級黨委、紀檢監察機關、黨委組織部門,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如果您是政法系統干部干警,請嚴格遵守《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堅決做到不違反規定過問和干預司法人員辦理案件;不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轉遞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以任何方式為案件當事人說情打招呼;對干預、說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絕;對不以正當程序轉遞涉案材料的告知依程序辦理;全面、如實記錄過問案件的情況,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不得泄露司法機關辦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規不得泄露的情況;不得為當事人推薦、介紹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者為律師、中介組織介紹案件以及要求、建議或者暗示當事人更換符合代理條件的律師;不得接受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請客送禮或其他利益;不得向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如果您是普通群眾,請自覺遵守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在涉及個人司法案件或執法司法行為時,不要請托領導干部、司法人員違規過問案件、打探案情、干預司法;在涉及個人司法案件或執法司法行為時,請依照法律程序辦理,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同時,歡迎您監督舉報相關違紀違法行為。
“三個規定”是新時代公正廉潔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們共同的責任和義務,讓我們共同努力,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奮力推進平安易門、法治易門建設再上新臺階!
易門縣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