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電動車為日常出行帶來了許多便利。近日,易門縣兩名男子竟惡意將共享電動車丟進湖里。
11月22日8時43分,易門縣公安局龍泉派出所接到某共享電動車運營公司工作人員報警,稱通過查看后臺定位,發現其公司投放運營的一輛共享電動車被丟棄在南屯湖里,請出警處理。
接警后,民警立即展開調查,經過多日走訪摸排和分析研判,最終鎖定卓某、李某有重大嫌疑。12月4日,兩人被依法傳喚至龍泉派出所。經詢問,卓某如實供述了違法行為。原來,卓某在使用共享電動車時,因覺得計費不合理,一時氣憤,便叫來李某“幫忙”,二人合力將車輛拋入南屯湖中。
目前,卓某、李某因涉嫌故意損毀財物,已被警方依法處理。
(通訊員 朱琳)
來源:玉溪日報 2025-12-18 A05版: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