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川區江城鎮的王某因未將狗拴繩咬傷他人,自己賠了5600元不說,還給對方造成了巨大的身心傷害。
1月5日21時許,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江城派出所接到金某報警,稱其被狗咬傷。民警迅速趕到現場了解得知,當晚金某到某花卉公司旁的一家修理廠修車,下車后突然被一條大狗咬傷腿部。民警通過走訪,找到狗主人王某。王某陳述,這條狗是花卉公司用于看守大門的,平常關在籠子里,當晚將其放出來活動,沒想到會將人咬傷。民警向王某講解了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并告知其行為已經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九條之規定。
經過民警耐心普法宣傳,王某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希望民警組織雙方調解。鑒于王某認錯態度誠懇,主動送金某到醫院接種疫苗并誠懇道歉,得到了金某的諒解。在民警的主持下,雙方自愿達成協議,由王某承擔金某接種疫苗的1600元費用,另外賠償4000元作為補償。
(通訊員 楊鳳)
來源:玉溪日報 2026-01-29 A04版:四版